概要:规定,在卖方分批交货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2)本案分批交货的大型生产设备各部件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在德国B公司所交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时,中国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6.我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合同价值300万日元,采用D/P六个月远期付款。签约后,日本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日本前一季度的财政赤字规模大幅度上升,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而且通货膨胀也显著加剧。问: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如何争取调整货款的收取时间?为什么?结论。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采败提前收取这笔贷款的办法。理由:(l)从日本政府公布的各项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未来日元汇率将趋于下浮,因此,软币结汇将会减少我公司的人民币收入,我公司应加速软币的应收帐的收进;(2)资例显示。日本前一季度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通货膨胀加剧。则可推测出日元汇率一下跌幅度可能要大于我公司提前站汇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故我公司应尽快收回这笔贷款。7.某油漆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油漆市场的用户主要由职业油漆工和那些喜欢自己动手的个体客户两大类构成。公司选择了前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并根据职业油漆工的作特点,建立了一个灵活、及时提供的服务系统,除了供应不同的油漆品种外,还提供免费
2011年外销员考试外贸综合业务试题及答案,http://www.99xxk.com
请问:P&G公司采用的是何种品牌策略?
采用这种策略的经营意图是什么?
结论:P&G公司采用的品牌策略是多(种)品牌策略。
(l)对多品牌策略的解释:P&G公司的洗发水产品采用了四个不同的品牌。
(2)采用多品牌策略的经营意图:
显示或突出产品的不同特色和档次。(可在此叙述P&G的四种品牌不同的个性定位) ·不至因个别品牌可能的市场失败而影响其它品牌以至整个公司的信誉; 迎合消费者求新或求变的心理
5.中国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三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而B公司提出异议。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哪方有理?为什么?
结论:A、公司有理。
理由: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分批交货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2)本案分批交货的大型生产设备各部件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在德国B公司所交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时,中国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
6.我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合同价值300万日元,采用D/P六个月远期付款。签约后,日本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日本前一季度的财政赤字规模大幅度上升,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而且通货膨胀也显著加剧。问: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如何争取调整货款的收取时间?为什么?
结论。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采败提前收取这笔贷款的办法。
理由:
(l)从日本政府公布的各项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未来日元汇率将趋于下浮,因此,软币结汇将会减少我公司的人民币收入,我公司应加速软币的应收帐的收进;
(2)资例显示。日本前一季度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通货膨胀加剧。则可推测出日元汇率一下跌幅度可能要大于我公司提前站汇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故我公司应尽快收回这笔贷款。
7.某油漆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油漆市场的用户主要由职业油漆工和那些喜欢自己动手的个体客户两大类构成。公司选择了前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并根据职业油漆工的作特点,建立了一个灵活、及时提供的服务系统,除了供应不同的油漆品种外,还提供免费配制油漆服务以及即使是很少量的需求也快速送货到工地,此外,公司还在工厂仓库设立免费咖啡屋,为职业油漆工提供休息场所。
请你从营销学角度评析该公司的目标管销策略及竞争优势所在。
结论:该油漆公司采用的目标营销策略是集中性营销策略。
(l)对集中性营销策略的解释:企业不是面对整个油漆市场,也不是把力量分散使用于职业油漆工和那些喜欢自己动手的客户这两个细分市场,而是只选择其中职业油漆工这一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2)采用集中性营销策略的竞争优势所在:
可以集中力量迅速进入市场,特别适用于资源有限的中小型企业;
可以更好地为职业油漆工这一特定的细分市场提供受周到的服务;(可在此叙述该油漆公司为职业油漆工市场专门提供的特色服务) ·生产和营销都集中于职业油漆工这一个细分市场,可使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
8.A.B二人筹款15万元,计划从事服装批发业务。二人挂靠到 XX商贸公司,对外称“XX商贸公司经营二部”。该公司为两人提供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每月向A、B支付工资;经营二部每年向公司上交管理费。经营二部以XX商贸公司的名义与C公司订立供货合同,收预付款100万元,但只供货价值20万元,二人携款潜逃。C公司诉XX商贸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该商贸公司辩称:(1)经营二部和我公司无实质联系,我方未收过管理费,也未付过工资;(2)供货合同上的“XX商贸公司合同专用章”系二人偷拿使用,未经本公司的同意;(3)A、B二人的行为是合同欺诈,C公司应向他们追偿。请问:上述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结论:上述说法不能成立。
理由: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案事实,经营二部实际上是XX商贸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性,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其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2)据此,XX商贸公司的各种说法均不能成立:第一,根据案件事实。XX商贸公司的第一种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经营二部作为XX商贸公司的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故不存在合同专用章系二人偷拿的情况;第三,A,B二人是以 XX商贸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且经营二部是XX工贸公司的分公司,故法律后果应当由XX商贸公司承担,而不是由AB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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