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概念,则是在唐宋以后。唐代初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继有“修治民政”之论,从而“民政”之词逐渐为官府和民间使用。影响深远的是南宋徐天麟所编撰的《两汉会要》,其中把“民政”当作一项国家重要行政制度立为一大门类,与国家制度的其他门类相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定义。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诸多民政工作仍由国家的各个不同部门所掌管。至于将各项民政工作划归一个部门并设专管机构,则是清朝末年在中国政府中首次设立民政部。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均设立了专管民政的工作机构。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民政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维埃政府中就设有民政机构。抗战期间,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十几个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都设置了民政机构。全国解放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置内务部,管理全国民政工作;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则设置民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民政厅,大城市设民政局,专区和县设民政处(科),区(乡镇)设民政助理员,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民政系统。“文革”期间,内务部被撤销,各地民政机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民政工作并未间断。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新宪法,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国的民政工作。*县的民政工作始于1937年2月。当时,*县抗日政府成立于王喜洞,下设唯一的民财科,从事支前、筹粮、筹款、根据地建设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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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政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多数人以为就是慈善机构,给钱给物、救灾救济,至于民政到底还管些什么工作,做好民政工作到底有什么重大意义,以及它在党和政府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如何,却很少有人去理会。所以有必要谈谈“民政”。
一、民政的由来及沿革
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史料记载,我国西周时代就有了诸如领土疆域、行政区划、救灾救济、移民、社俗、调节民事纠纷、基层行政组织设置等项行政管理活动。所以说,它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国家政治生活以及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发展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封建王朝,民政工作的内容也不断地演变调整。然而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民政内涵却始终相承,从未间断。比如: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至于“民政”成为一词,并形成一定的民政概念,则是在唐宋以后。唐代初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继有“修治民政”之论,从而“民政”之词逐渐为官府和民间使用。影响深远的是南宋徐天麟所编撰的《两汉会要》,其中把“民政”当作一项国家重要行政制度立为一大门类,与国家制度的其他门类相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定义。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诸多民政工作仍由国家的各个不同部门所掌管。至于将各项民政工作划归一个部门并设专管机构,则是清朝末年在中国政府中首次设立民政部。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均设立了专管民政的工作机构。
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民政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维埃政府中就设有民政机构。抗战期间,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十几个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都设置了民政机构。全国解放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置内务部,管理全国民政工作;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则设置民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民政厅,大城市设民政局,专区和县设民政处(科),区(乡镇)设民政助理员,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民政系统。“文革”期间,内务部被撤销,各地民政机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民政工作并未间断。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新宪法,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国的民政工作。*县的民政工作始于1937年2月。当时,*县抗日政府成立于王喜洞,下设唯一的民财科,从事支前、筹粮、筹款、根据地建设等项工作,对于巩固南山革命根据地起了积极作用。在以后的革命战争年代里,*县管理民政工作的机构尽管称谓有所变化,但工作多以革命战争为中心,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而展开,支前、拥军优属、筹粮、筹款、慰问部队和伤病员、救济灾民等项工作是那时的工作重心;建国后,成立*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政科,1959年改称民政局,1967年至1973年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民政组”,1974年称谓复归为*县民政局至今,一直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县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民政工作的内涵
从民政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看到,“民政”这一概念经历了由泛指到特定涵义的变化。最初的民政概念是广义的,而后逐步演化为狭义的“民政”,它们具有的共性:一是民政工作主要是以基层人民群众为对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为了保障人的生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民政工作担负着一定的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功能和任务,尤其是基层政权建设,社区组织建设。三是民政工作的社会行政管理多元性,各项业务工作大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每自成体系。比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工作相互间缺少必然联系,均为独立的社会行政事务。四是民政业务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比如: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项工作从未间断,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最近几年又增加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等职能。也有因改革将职能划归其它部门的,比如:1996年在民政部门设置的农村社会保险处的职能,于20xx年划归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从各国的情况看,每个国家均按各自的国情设置专管或兼管的民政机构,有些国家称民政部门为“不管部”,即政府不好直接管理的都放在“不管部”管理。从历史上看,通常所说的民政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所以说,每一项民政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政工作,除了为各级政府承担大量的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联系的社会行政工作以外,更是一种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政府工作,即民政部门的工作是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行使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职责的一种政府行为,而绝不仅仅是给钱给物的“慈善机构”的化身。
总之,“民政”故名思义就是“民之政事”,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没有不涉及民政工作的。民政工作千头万绪,民政对象千家万户,民政业务千差万别,民政干部千山万水,从社会上最困难的人到祖国最可爱的人,从婚丧嫁娶到生老病死,从民间组织管理到基层组织建设,从救灾救济到最低生活保障,从行政区划到地名管理,从优抚安置到拥军优属,从五保敬老到医疗救助,从残疾弱智到鳏寡孤独,社会生活的